人寿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的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年老、疾病、医疗、升学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的保险金,满足由此产生的经济需要,或弥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
(1)被保险人死亡时,需要支付一定丧葬费用。如果死者生前具有劳动能力,以其收入抚养着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那么被保险人的死亡,还产生了死者生前供养人口生活费的需要。
(2)被保险人年老时,产生养老金的需要。
(3)被保险人残疾时,会造成劳动能力的全部或部分永久丧失。如果被保险人尚未就业,将来就业会发生困难、受到限制,甚至无法就业(视其残疾程度而定),由此产生其本人未来生活费用的需要。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就业,并以其收入供养其他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残疾后会因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产生其本人及供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的需要。如果被保险人残疾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还会产生购买残疾用具及护理费用的需要。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严重残疾所产生的经济需要,比被保险人死亡所产生的经济需要更大。
(4)被保险人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需要治疗,会产生医疗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输血费、抢救费等)和护理费的需要。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还会因不能工作发生收入损失(误工费用损失)。
(5)被保险人如果是少年儿童,其入学受教育时会产生教育费的需要。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需教育费用较少,在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所需教育费用较多。
以上说的这些死亡、残疾、年老、疾病等,都属于人身风险,由此产生的经济需要,都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