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是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的款项(一定金额的现金)。
保险金与保险赔款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所支付的款项,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所不同的是,在财产保险中将此种款项称为赔款,在人身保险中将此种款项称为保险金。这是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必然造成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款项是对损失的补偿或赔偿,所以将款项称为保险赔款,简称赔款。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不一定造成损失,如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满期、生存到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很难说是损失(长寿是人们的愿望),即使造成了损失(如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患疾病等),这种损失也不一定能够用金钱补偿或赔偿。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的款项一般不称为赔款,而称为保险金。但是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是一种经济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可以用金钱补偿。所以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而给付的保险金,也可以称为赔款。
有的人将财产保险合同的赔款也称为保险金或保金,这是不准确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因保险事故种类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死亡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给付的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简称满期保险金,因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间届满(或称保险合同满期,也就是保险期间结束时)而一次性给付的保险金。
(3)残疾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残疾而给付的保险金。
(4)生存年金。因被保险人生存到年金领取期并继续生存而给付的保险金。生存年金简称年金,实质上是一种保险金,但习惯上并不被称为保险金。用于养老的年金保险中所给付的年金,通常称为养老金或养老年金。
(5)医疗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治疗疾病或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而给付的保险金。
(6)疾病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而给付的保险金。
(7)收入损失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不能工作期间收入减少而给付的保险金。
(8)护理费。因被保险人残疾、住院治疗或年老等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而给付的保险金。此种保险金从理论上讲可以称为护理保险金,但习惯上只称为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