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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与定额给付方式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发布者:管理员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或保险金,所采用的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两种。由于承担某一项保险责任所发生的给付,只能采用一种方式,而不能同时采用补偿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

财产保险实行补偿方式,这一方式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既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也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假设一艘船舶价值100万元,船主将其投保船舶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100万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使该船损失8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偿80万元(尽管保险金额是100万元),假设当初约定的保险金额是6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至多赔偿60万元(尽管实际损失是80万元)

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这一方式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必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这是因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事故不一定造成损失(如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满期或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即使造成了损失(如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也不能用货币准确地评估其损失金额,不能判断保险金给付是否超过实际损失,所以只能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假设甲乙两名被保险人分别投保死亡保险,保险金额都约定为50万元。甲被保险人收入较高,年薪几十万元,投保后因患疾病去世。乙被保险人收入较低,投保后不久失去工作,靠他人供养,而且还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他人护理,此后亦死亡。尽管甲被保险人死亡造成的损失很大,乙被保险人的死亡,从经济上说是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但保险公司对甲乙两名被保险人的死亡都要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50万元的保险金。

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医疗保险既可采用补偿方式,也可采用定额给付方式,采用定额给付方式时,按住院日数、手术或治疗项目给付保险金,而不考虑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是多少,采用补偿方式时,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