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不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超过五年,属于长期业务。这是因为:
(1)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死亡或生存(年老),对于每个人来讲,这些风险都是长期存在的,并不是只存在一两年。
(2) 如果把人寿保险产品设计成短期业务,也就是将保险期间定为一年,那么期满后被保险人可能办理续保(即继续投保),也可能不办理续保。就死亡保险而言,很可能是健康状况好的人不再续保,健康状况差,甚至已患较严重疾病的人要求续保。为了防止这种状况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险公司就必须对要求续保的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核保,包括必要时进行体检,这一方面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已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就会拒保,这对被保险人是十分不利的。
(3)如果人寿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期间是一年,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在当年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成本收取保费。就死亡保险而言,被保险人年轻时,每年所需缴纳保费较少,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大。每年所需缴纳保费越来越多,当被保险人年老时,很可能会因为无力负担高额保费而不再续保。这对被保险人也是不利的。
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把保险期间延长,并采用均衡保费制。所以,人寿保险产品一般都是长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