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保人在购买寿险产品时,对保险公司是否“保险”有疑问。寿险公司的推销人员为了打消投保人的疑虑,往往解释说,中国《保险法》有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
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没有。
中国《保险法》第85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根据这一规定,寿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事实上中国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破产的规定。而且《保险法》第 87、第 88条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破产的条件和破产处理措施。这就说明,中国《保险法》是允许寿险公司破产的。
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它的终止(也就是不再存在)包括三种情况:(1)自行解散。自行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解散的事由出现等。(2)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3)保险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依法宣告破产。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人寿保险公司也可以被撤销或破产,也可以因分立、合并而解散,但不得因分立、合并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散。迄今为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寿险公司还没有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从目前看也没有哪一家寿险公司有破产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不可能发生寿险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
在发达国家,也会发生寿险公司破产的情况,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日本已经有几家寿险公司宣告破产,其中包括经营年代很久、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寿险公司与其他企业一样,作为市场主体,会因经济环境的变化或经营决策的失误陷入破产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