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也叫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期间,保险公司只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期间的长短因产品不同而可长可短。长的可达几十年,短的可以是一年,甚至可以是几天、几小时。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死亡保险、两全保险一般最短为五年,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几天或十几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个航次,只有几小时。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约定保险期间:
(1)约定保险期间开始和终止的日历时间。如保险期间为10年的两全保险,可以约定保险期间自2002年9月1日0时起至2012年8月31日24时止。
(2)只约定保险期间开始的日历时间,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期间的终止时间,也就是保险期间开始后可以维持到被保险人终身。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年金保险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3)约定以某一事件作为保险期间开始或终止的标志。如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约定保险期间自旅客(被保险人)乘坐指定航班进入飞机舱门开始,至到达目的地机场走出飞机舱门为止。这样,如果航班延误或因故中途降落、转乘,被保险人均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