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欧洲的早期,保险业务由个人经营,承担保险责任的人被称为保险人。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已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但在法律和保险条款中,仍将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称为保险人。所以保险人不是个人(自然人),更不是指参加了保险的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以其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人。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以哪个人的死亡、残疾、疾病、年老或生存到一定年龄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这个人就是被保险人。
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中,以保险人为一方,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另一方。这是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可以重合,即投保人可以同时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等等。但保险人不能同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
有的教科书中,把保险人和投保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为两者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称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因为他们并没有与保险公司直接订立保险合同。但是,由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享有权利,而且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姓名,所以我们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称为寿险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