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费,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医疗、年老等事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保险金又由受益人领取。如果投保人不是受益人,为什么投保人愿意支付保费呢?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受益人,为什么愿意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呢?受益人并未履行任何义务,为什么被保险人会指定其领取保险金呢?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寿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之间一般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
例如,一中青年男子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考虑到万一自己遭遇不幸事故,妻子和年幼的子女将发生经济困难,该男子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死亡保险,以其妻子或子女为受益人。又如,仍以上例,该中青年男子还可以为妻子投保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使妻子年老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或年金,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然,该中青年男子还可以为尚在幼年的子
女投保健康保险、教育金保险,使子女在患病医疗时或升学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
一般来说,个人寿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家庭中收入较高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