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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的效力与基本险的效力有何关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发布者:管理员

如果一名被保险人既购买了某种基本险产品,又购买了附加险产品,其目的在于增加保障项目或保障水平。所以,从保险责任来看,保险公司应该分别按照基本险的条款和附加险的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有抵触,则基本险服从附加险,也就是附加险优于基本险,以附加险的约定为准。例如,某项责任在基本险中属于除外责任,而在附加险中约定予以负责,则保险公司予以负责。

但是,在时间效力上,则附加险从属于基本险。一般来说,在基本险未生效前,附加险也不生效,如果基本险失效(效力中止),则附加险的效力也同时中止。也就是说,基本险的生效、失效、复效等是独立的,不依赖于附加险,但附加险效力的产生和存续却要以基本险效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附加险的效力不能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