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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点考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发布者:管理员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严格考试工作管理环节,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维护资格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格考试是指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考试平台项下的管理资格考试、销售资格考试、专业资格考试。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编审委员会确定实施,由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平)具体执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资格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场所。所有考点、考场必须通过项目执行机构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平)的审查、评估、授权承担资格考试的机构提供。

第四条 考点管理细则

1、各考点成立考试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设负责人一名,联络人员一至二名。

3、小组下设监考、考务、试卷管理、巡考等工作人员,人数根据各考点具体情况设立。

4、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两名监考员。

第五条 考点负责人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巡考、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4、检查监考、巡考履行职责情况;负责监督试卷的保管及试卷的安全接送。

5、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负责启封备用卷。

6、考试结束后,组织与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7、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 考务人员的选派

1、巡考选派及其职责

一般情况下,每个考点配备巡考若干名(可依试场规模而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考场考风考纪以及监考履行职责情况。

2、监考的选派

每个标准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超过50人的考场,监考人员应相应增加。监考可由各考点选派人员报资格考试委员会同意后担任。监考人员如遇有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回避。

3、考务人员培训

为规范考试管理,各考点在考前必须对全体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保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考试管理操作规则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处要有明显的“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点”的横幅或标志。

2、在考试区域内明显位置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场纪律”、“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违纪处罚规定”等。

3、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考点须设置“问讯处”、 “车辆停放处”、“厕所”等,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 考场管理

1、笔试考场要设在安全、安静、通风、敞亮的教室。

2、每个考场门前显著位置必须张贴考场标语、考场名单和科目标语。

3、每个考场至少设监考员2人。

4、每个考场按30人的标准设置,特殊情况另议。

5、考生座位须编号,单人、单桌、单行、反向排列,考桌前后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

6、考桌左上角横贴考生座位号码。

7、考生对号入座,不得互换座位。

8、考场墙壁、黑板、地面、课桌等均须彻底清理,凡与考试有关的印记、文字资料及废纸、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

9、每个考场须设置专门的物品存放桌,供考生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