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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发布者:管理员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相关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的考生是指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三条 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准进入考场。

第四条 考生必须在每科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下同)入场。

第五条 考生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禁止携带或夹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或有文字的资料进入考场;其它物品如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以及各种无线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禁止借用文具。

第六条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第七条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第八条 开考十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考场,开考四十五分钟后,考生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并必须立即远离考试区域。

第九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核对考卷考试科目、试卷号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有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十条  考生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考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用规定的铅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在同一张试卷上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考生除在试卷、答卷纸(卡)上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第十二条 答题卡的填涂要符合以下要求:

A.填涂答题卡须准备下列文具: 2B型铅笔、橡皮。

B.答题卡的正确填涂方法:

二填:用2B铅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的数字部分。填写字迹要端正,不潦草。

五涂:用2B型铅笔涂黑准考证号、考试科目、性别、试卷类型、学历等信息。填涂时要涂满小格,但不能超出格子外,颜色深浅要一致,不要连号,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不得使用修正液。

考生选择的试题答案的信息点也按以上办法填涂。凡不正确的填涂方式,均会导致机器误读、错判或停机,影响考生成绩的正确输入。因此必须指导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同时要保持信息卡的整洁、不折、不破损、没有污迹、不乱涂乱写,尤其要保护右边作为“同步头”的小黑块。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有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行为。

第十四条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卷、答题卡等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可离场。

第十五条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