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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的“前世”与“今生”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发布者:管理员

作者:刘乃佳,现就职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健康服务部负责人。

 

2018年10月16日,由国内首家寿险相互保险组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与互联网巨头蚂蚁金服联合推出的相互保险产品“相互保”在支付宝的蚂蚁保险频道上线,首日即获得超百万客户加入,一个月的时间客户数突破2000万,一时间风头无俩。一年后的今天,由于监管的叫停,“相互保”即将在2019年11月寿终正寝,它的升级产品“相互宝”用户数则在2019年10月份已经突破9000万,即将迎来客户数破亿的历史时刻。“相互保”和“相互宝”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此受到互联网用户追捧的“相互宝”是否就是相互保险呢?

一、相互保险的“前世”

相互保险是国际市场上成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已经拥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其起源甚至早于股份制保险,迄今仍在全球保险业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国际合作与相互保险联盟(ICMIF)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球相互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为26.8%,覆盖会员/保单持有人9.9亿。全球相互保险机构总资产达到8.3万亿美元。

相互保险起源于古代的互助团队,早在古埃及时期,远行的骆驼商队就通过互助共济来共担风险。古罗马时期,出现了"格雷基亚"互助共济组织,通常被认为是相互保险的萌芽。1756年,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成立,1778年,德国汉堡养老协会(Hamurgische Allgemeine Versorgungs-Arstalt)成立,这两家相互保险组织通常被看做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保障需求越来越旺盛,相互保险也在19世纪迎来了快速发展。1820年,德国科达生命相互保险公司成立,美国在1843年也出现了第一家向公众出售人寿保单的相互保险公司。1902年,日本第一生命相互保险公司成立。到了20世纪初期,由于股份制商业保险逐利的本性,销售误导、消费者利益受损等情况频发,相互保险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全世界掀起了一个股份制商业保险向相互保险转化的浪潮。到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迎来相互保险组织发展的高峰,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份额占比达到2/3,全球十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相互制保险公司有六家。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由于相互保险主要专注于保障型产品,而消费者在注重保障的同时更加关注投资收益,导致其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因此,市场上掀起了一波“去相互化”的浪潮,美国寿险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占比由1992年的41%降到了2014年的26%,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市场最大的几家寿险公司中有5家从相互制转变成了股份制。而在日本市场,寿险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由1992年的91%降到了2014年的41%。但在法国和德国市场,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在短暂下降后又明显上升。

二、相互保险的“今生”---我国相互保险发展历程

在中国保险市场,相互保险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虽然我国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首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但一直缺乏针对相互保险的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中国保险市场主体也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保险公司。根据ICMIF数据统计,中国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只有 0.3%左右,远低于相互保险26.8%的全球市场份额。

2015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首次对相互保险和相互保险组织的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会员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中国相互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2016年6月22日,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的筹建申请,至此,相互保险社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式正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组成部分,相互保险在中国市场也掀开了崭新的篇章。

三、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催生了许多行业和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网络互助也是伴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2011年,张马丁发起成立抗癌公社,是国内首个互联网互助平台。2014至2016年,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以及原中国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颁布,凭借类相互保险的概念,网络互助迎来爆发期,2016年更是被称为网络互助元年,夸克联盟、水滴互助、众托帮、轻松互助等近百家网络互助平台如雨春笋般涌现,并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实现广泛传播,参与人数快速增长。然而,随着首批三家相互保险试点牌照的发放以及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原中国保监会连续三次对网络互助计划进行风险提示,网络互助计划快速退潮,且呈现出用户向几个大的头部平台不断集中的趋势,除水滴、轻松等平台用户量持续快速增长外,其他平台都面临着客户增长乏力的困境。

2018年10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联合蚂蚁金服推出“相互保”,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获得了超过2000万用户加入,并在11月份升级为“相互宝”,转型为网络互助计划,网络互助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对网络互助表现出了兴趣,互联网出行平台滴滴出行推出“点滴相互重大疾病互助计划”、生活服务平台“美团”推出了“美团互助”、网络安全平台360金融推出“360互助”、苏宁金融推出“宁互助”等。

那么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5年10月发布的《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在《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再次指出,“互助计划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基于中国保监会针对网络互助的上述表态,目前各大网络互助平台均明确提示:互助不是保险,加入网络互助是一种单向的捐赠或者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互助不是相互保险,只是一种互联网的捐赠行为。相互保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保险产品形态,只是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还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机制有效性不足、经营模式不清晰等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发展相互保险,不仅是丰富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需要,也是保险供给侧结构改革,回归“保险姓保”,实现保险普惠的重要途径。因此,随着各个相互保险组织的不断实践探索,我国相互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监管模式的不断优化,相信相互保险一定会成为我国保险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多层次保障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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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2015:《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网站,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49714.htm

2、中国保监会,2015:《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保监会网站,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3977859.htm。

3、中国保监会,2016:《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6-05/04/content_5070187.htm

4、ICMIF,(2017), Global Mutual Maket Infographic(2017).

5、姚庆海、宋占军,2016:《相互保险的历史与借鉴》,《中国金融》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