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注意事项
2008-09-19 
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相关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 考生是指参加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1.考生应熟读并遵守平台网站上的"考生规则"和"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
2.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不得缺一,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
4.考生要按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45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5.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6.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字典、呼机、手机、快译通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 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呼机、手机)后,方可入座。
7.考卷必须用2B型铅笔、橡皮、蓝色和黑色钢笔(圆珠笔)进行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准考证号、姓名、等要求填写的事项填在指定位置,要仔细填写,不要出错。 
8.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 人员处理。 
9.考生必须独立答卷,考场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 号、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宣布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 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舞弊,如有违反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
12.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编审委员会下属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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